安徽科技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(推荐)办法
校学发〔2009〕88号
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加强校风、学风建设,鼓励大学生勤奋学习,积极进取,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,根据《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》(教学〔2004〕7号)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品学兼优毕业生(简称“双优生”)评选办法。
一、评选条件
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分校级“双优生”和省级“双优生”两个等级,评选条件如下:
(一)校级“双优生”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1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认真学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,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。
2、遵纪守法,品德高尚,诚实守信,艰苦朴素,作风正派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,大学期间无纪律处分记录。
3、学习勤奋刻苦,成绩优良,每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班级前35%。
4、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,关心集体,热心为同学服务。
5、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身体健康。
6、在校期间获校级以上“三好学生”荣誉称号。
(二)省级“双优生”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省级“双优生”在校级“双优生”的范围内评定,并符合下列条件:
1、每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班级前20%。
2、在校期间无补考课程。
3、获得过校级以上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团干”、“优秀团员”荣誉称号之一。
4、四年制、五年制学生应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2次以上。
二、评选范围:
我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。
三、评选比例:
(一)校级“双优生”:应届毕业生10%。
(二)省级“双优生”:本科应届毕业生3%、专科应届毕业生2%。
四、评选程序
(一)由学生个人申请,班级推荐,各教学院(部)党总支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一周。
(二)校学生处对各教学院(部)推荐的校、省级“双优生”人选进行复审,在校内公示一周,广泛征求意见。
(三)校级“双优生”填写《安徽科技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》一式两份,报学校审批。省级“双优生”填写《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》一式两份,报省教育厅审批。
(四)校级“双优生”由学校颁发《安徽科技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证书》;省级“双优生”由省教育厅、省人事厅颁发《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证书》。
(五)经审批的校级“双优生”《安徽科技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》或省级“双优生”《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》一份装入学生档案,另一份学校存档。
五、评选时间
“双优生”评选工作于每年的12月份开始,次年2月底以前完成。如省教育厅对上报具体时间做出调整,由学生处另行通知。
六、评选要求
评选“双优生”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。各教学院(部)在评选过程中,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,按照条件,严格把关,坚持“公开、平等、择优”的原则,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。各教学院(部)可依照本办法,结合本院(部)实际制定实施细则。
七、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,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
八、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不符,以上级文件为准。
二○○九年八月二十四